@纳税人:2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23日,这些事项要注意
2月纳税申报工作还未完成的纳税人注意啦,本月申报期限截至2月23日!
备注:阿坝州及甘孜州征期延至2月28日
2月纳税申报,这些事项请注意
一、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小贴士:
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点击下面的文章标题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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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温馨提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别忘记填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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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一篇文章了解改哪儿了》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小贴士:
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常见问题解答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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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
《重要!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有这些必知事项,速关注》
三、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预约办税服务开始了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功能于2月16日上线运行,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来源:四川税务
发布时间:2022-02-22 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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