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公司注册条件
经营屠宰场所需的证书和条件可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经营屠宰场必须有定点屠宰证明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考核合格的肉制品质检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测设备、消毒设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设区计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住的除外。 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生猪屠宰场,只向当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住的除外。 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生猪屠宰场,只向当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4、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先租用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到辖区备案,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证明,由办公室所在辖区工商局经企业名称批准,取得企业名称后到银行办理验资手续,取得验资证明文件,填写企业名称、验资证明的申请书从一般受理日起5-10天内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3-02-22 0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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